防水質污染措施應符合“同質水從寬,異質水從嚴”的原則,特別是城鎮(zhèn)給水管道與自備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連接,由生活飲用水管道供給回流污染高危場所和設備用水時,必須嚴格采取防止水質污染措施。主要包括4方面:
(1) 空氣隔斷 通過設置最小空氣間隙防止虹吸回流造成的飲用水污染。
具體包括:飲用水給水配件、補水管口不得被任何液體或雜質淹沒。其最小空氣間隙:
① 衛(wèi)生器具和用水設備等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徑的2.5倍;
② 飲用水池(箱)補水管不得小于補水管直徑,且最小不得小于25 mm,最大可不超過 150 mm;
③ 對消防、中水、雨水回用水的水池(箱)補水,不得小于補水管直徑的2.5倍,最大可 不超過150 mm。
(2) 管道隔斷 通過在管道上設置處置措施避免飲用水污染,分為2類:從飲用水管道端接出,供水下游端有可能產(chǎn)生反壓回流的情形設置倒流防止器;從飲用水管道接出,供水管道下游端自由出流、有可能產(chǎn)生虹吸回流的場所設置真空破壞器。
設置倒流防止器的場所包括:水泵直接從城市管網(wǎng)中吸水;從城市不同側引入小區(qū)或單體建筑呈環(huán)網(wǎng)的引入管;利用城市水壓供水的有溫有壓容器;由居住區(qū)、園區(qū)、廠區(qū)和建筑物內生活飲用水管道接出的消防用水管道,以及連接對健康有危害管道等或有害有毒可能污染的設備。
設置真空破壞器的場所包括:用水器具、游泳池、循環(huán)冷卻水集水池等構筑物、補水空氣間隙不足進水管直徑的2.5倍時;生活飲用水池(箱)進水管淹沒出流;供水下游端為自由出流、地下或自動升降的噴灌;從生活飲用水管道接出消防(軟管)卷盤。
倒流防止器分為3類:
① 高安全減壓型倒流防止器第一、二級閥瓣密封壓差分別大于13.8 kPa和6.9 kPa, 總水頭損失70 ~ 100kPa,設置在防止高危險的有毒污染場所,比如:供給垃圾處理站、動物養(yǎng)殖場的沖洗管道等。
② 低阻力減壓型倒流防止器第一、二級閥瓣密封壓差分別大于6.9 kPa和3.5kPa, 總水頭損失矣40kPa,設置在防止中危險的有害污染場所,比如:生活飲用水管必須與非生活飲用水管道連接時;從室內飲用水管道上單獨接出消防管道等。
③ 雙止回閥組倒流防止器第一、二級閥瓣密封壓差均大于6.9 kPa,總水頭損失矣 40kPa,設置在輕度污染場所,如上述設置倒流防止器場所中的前條。
倒流防止器應安裝在便于維護的地方,不得安裝在有腐蝕性、污染的環(huán)境,可能結凍或被水淹沒的場所。減壓型倒流防止器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,應采用間接排水。
(3) 避免滯留 變質堅持生活飲用水池(箱)與消防用水的水池(箱)分設、有條件合并的原則,同時采取其他避免水質污染的有效措施。
具體包括:供單體建筑的生活飲用水池(箱)應與其他用水的水池(箱)分開設置;當小區(qū)的生活貯水量大于消防貯水量,且合用水池內的水循環(huán)設計更新周期不大于48 h,小區(qū)的生活水池(含水區(qū)分片的生活水池)與消防水池可合并設置。此外,還可采用設置水消毒裝置解決飲用水貯水時間過長,設置導流墻解決水池(箱)內水流短路等措施。
(4) 安裝躲避 生活飲用水管道應避開毒物污染區(qū),當條件限制不能避開時,應采取 防護措施。
具體包括:埋地式生活飲用水貯水池周圍10 m以內,不得有化糞物、污水處理構筑 物、滲水井、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;周圍2m以內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。當達不到此要求時,應采取防污染的措施;給水管道不得穿過大、小便槽,且立管離大、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.5m,當立管距離大、小便槽端部≤0.5 m時,在大、小便槽端部應有建筑隔斷措施;建筑物內埋地敷設的生活給水管與排水管之間的最小凈距,平行埋設時不應小于0.5m, 交叉埋設時不應小于0.15 m,且給水管應布置在排水管的上面;室外給水管道與污水管道交叉時,給水管道應敷設在上面,且接口不重疊;當給水管道敷設在下面時,應設置鋼套管,套管兩端采用防水材料封閉等等。
此外,對最易受到水質污染的飲用水池(水箱),可采取的防污染措施還包括:合理布置進出水管道,避免產(chǎn)生水流死角;對人孔、通氣管、溢流管設置防止生物進入水池(箱)的措施;飲用水箱不接納消防管道試壓水、泄壓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;泄空管和溢流管的出口,不直接與排水構筑物或管道相連接,采取間接排水方式;采用不影響水質的水池(箱)材質、襯砌材料和內壁涂料。當然,合理的清洗制度、嚴格的管理更是水質良好的保證。